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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預測風險調整市場承擔閱讀約10分鐘

波幅目標策略是甚麼?如何按風險調整交易持倉

了解如何以目標波幅除以預測波幅來縮放持倉,並分辨逆標準差與逆方差規則,評估預測時點、槓桿上限、交易成本及目標未能實現的情況。

本指南內容目標是持倉尺度,不是盈利訊號

簡短摘要

波幅目標策略按預測回報的波幅調整持倉大小,本身不判斷應該買入還是沽出。目標和預測必須採用相同期限及單位,持倉倍數亦只應根據決策當刻已知的資料計算。實際波幅可以偏離目標;目標不是止蝕位,也不會限制最大損失。

目標是持倉尺度,不是盈利訊號

一套交易規則在不同市場環境下,可以出現截然不同的回報起伏。波幅目標策略會在預測風險上升時縮小持倉,在預測風險下降時增加持倉,目的是令策略承擔的風險較穩定。這項調整不會預測價格方向,也不能單憑計算式推斷預期回報會上升;方向判斷和風險尺度是兩個不同問題。

「目標」通常是事先選定的回報標準差水平,例如組合的年化波幅。它是計算持倉倍數的參考值,不是每日價格變動的上限,也不是戶口最多會虧損多少的數字。若遇上跳空、突發消息或模型反應滯後,實際波幅和損失可能在下一次調整前已經擴大。若市場迅速反彈,先前減少的持倉也可能少參與一部分升幅。

開始之前,先寫明要縮放的基準策略、參考資金、風險預測期限、調整頻率、持倉時間,以及回報是否已扣除費用。按毛回報估計的風險,與按扣除佣金、買賣差價和滑價後的淨回報估計的風險,並非同一回事。預先固定這些定義,才能避免看過回測後才改動目標,令問題和答案一併改變。

基本倍數是目標除以預測

把基準持倉的倍數設為1,下一期的預測標準差記作 σ̂ₜ₊₁|ₜ,目標標準差記作 σ*。對一個近似線性的策略而言,簡單持倉倍數為 gₜ = σ* / σ̂ₜ₊₁|ₜ;新持倉便是基準持倉乘以 gₜ。預測若是目標的兩倍,持倉縮至一半;預測若只有目標的一半,未設上限的倍數便會升至兩倍。

例如,年化目標為10%,下一持倉期的年化預測為20%,倍數就是10/20 = 0.5,基準持倉縮至一半。下文的假設計算會把這個比率套用到100,000美元基準名義持倉。倍數是按預測標準差調整持倉規模,不代表實際虧損必定減半。

何時使用預測是規則的一部分。在時間 t,只能採用當時已取得的資料預測下一個持倉期,並在其後第一個可實際交易的時點調整持倉。若用當日收市價計算風險,卻假設同一價格已可成交新持倉,便要交代實際下單時間是否支持這種假設。同時要說清楚目標適用於單一策略,還是連同其他資產和現金計算的整個組合。

分清逆標準差與逆方差規則

一般的標準差目標規則,是以目標標準差除以預測標準差。若模型輸出預測方差 v̂,對應這條規則的分母應是 √v̂。直接以目標標準差除以預測方差,會把單位不同的數值放在同一比率內,得到另一種持倉規則。

部分學術研究的波幅管理組合,會讓風險承擔與預測方差成反比。這不等於用標準差倒數調整至目標波幅的常見公式。Moreira 和 Muir(2017)研究多個股票因子組合及貨幣套利中的方差管理;Barroso 和 Santa-Clara(2015)則分析按過往已實現波幅縮放的動量策略。引用這些研究時,要交代各自的投資組合、樣本和假設;其研究表現不能直接當成所有波幅目標規則的保證。

兩種比率對波幅變化的反應可以相差很大。若預測標準差增加一倍,逆標準差倍數減半;逆方差倍數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則降至四分之一。市況轉靜時,逆方差規則同樣可能較快增加風險承擔。閱讀論文或程式碼時,先確認乘數是標準差的倒數、方差的倒數,還是經其他方式標準化的數值。

令頻率和風險期限一致

如果目標是年化波幅10%,預測也應換算成同一口徑的年化標準差。不能直接把年化目標除以日度標準差,再把結果當成同一期間的持倉倍數。常見換算會把日度標準差乘以交易日數的平方根,但這只是一項簡化近似;回報有序列相關,或波幅狀態經常轉變時,實際年化波動未必符合這個關係。夏普比率年化與序列相關說明為何合併時間區間時要留意假設。

預測期限亦應配合預計持倉期。打算持有數星期,只用翌日風險預測並不足以描述整段持倉,除非策略會按既定安排更新。還要統一週末和隔夜變動是否計入、採用多少交易日年化、以及期貨轉倉如何處理。兩個百分比即使寫法相同,只要對應的時間長度不同,就不是可直接比較的數字。

估計波幅的方法包括滾動標準差、指數加權估計、GARCH條件方差和日內資料。每種方法的資料窗口和假設不同。已實現波幅計算指南討論從價格量度風險的選擇;波幅群聚與GARCH解釋條件預測及其限制;波幅錐則比較不同期限的歷史波幅分佈,並非持倉縮放公式。公式不變而預測模型改變,持倉路徑仍可能不同。

假設例子展示槓桿上限的作用

以下只作計算示範。假設基準名義持倉為100,000美元,年化預測波幅為20%,目標為10%;兩個波幅採用同一策略、期限和單位,並假設回報與持倉近似線性。這些算術未計交易成本。倍數是10/20 = 0.5,持倉降至50,000美元。若預測降至5%,未受限制的倍數是10/5 = 2,名義持倉便是200,000美元。

兩倍持倉意味基準名義規模翻倍,但戶口未必可以或應該借入這麼多資金。若預先把最高倍數設為1.25,實際倍數就是 min(1.25, 10/5) = 1.25,持倉為125,000美元。不使用槓桿時,上限可以設為1,持倉便不會超過100,000美元。上限要符合真實的資金、按金、流動性、集中度和產品規則,不能只是令歷史回測較好看的數字。

預測愈接近零,分母愈小,未設限的持倉倍數便愈容易急升。因此,規則可能設最高槓桿、預測波幅下限、最低流動性要求或暫停條件。這些限制同樣會改變持倉和回報路徑,應在評估前寫好,不能看過哪段歷史較理想後才加入。任何一項限制都不會消除模型可能低估風險的情況。

即使計算和下單均按計劃進行,實際波幅也可以偏離目標。預測要等到新資料出現後才更新,隔夜跳空、突發消息或流動性衝擊可能先發生,再觸發下一次減倉。因此,例子中的0.5倍不代表每筆損失必定減半,也不是最大回撤或損失的防線。

預測只用決策當刻可取得的資料

資料的發布時間及版本也要配合決策時點。宏觀統計和公司財務數據可能在首次公布後修訂;若回測以最終修訂值取代當時版本,便用了決策時尚未可見的資料。價格序列亦要一致處理拆股、現金分派、期貨轉倉和停牌缺口,確保風險窗口對應當時實際持有的產品。波幅指標若要到某個時段結束才計得到,調整持倉的交易時間便不能早於指標可用時間。

回測若用今日收市價計算波幅,再假設同一收市價已成功調倉,可能包含前視偏差,除非訂單確實可以在當時按該價格成交。較合乎實際的次序是:在時間 t 用已知觀察值估算下一期限風險,再於之後第一個可交易時點調整持倉。把全樣本的波幅、未來實現值或日後修訂的資料倒填至過往決定,同樣會洩漏當時未知的資訊。

短窗口較容易跟上新衝擊,亦容易被少數觀察值帶動而頻繁改變持倉。長窗口相對平滑,但可能遲遲未能反映新市場狀況。指數加權和GARCH只是另一組取捨,不能令預測變成確定事實。應記錄資料截至時間、價格來源、異常值處理、重新估計頻率,以及持倉實際何時更新。

每天計算新倍數,不代表必須每天交易。設置再平衡區間可以減少因微小估計變化而下單,但風險也會在較長時間內偏離目標。如果窗口、門檻或調倉頻率在同一段歷史資料中挑選和報告,結果同時反映了選參過程。要分開調整和評估期間,並按每個日期實際已知的資料作逐時檢驗。

組合相關性與產品設計也會左右風險

若目標按整個戶口淨值定義,其他策略、現金和對沖持倉亦要放在同一風險範圍內。兩個子策略各自達標,合在一起仍可能因正相關而超出整體風險預算;負相關資產亦可能令總波幅低於各項風險的總和。先說清楚目標是按單一策略、資產組合還是整個戶口計算,才能選對權重和共變異數。

以固定權重向量 w 和預測共變異數矩陣 Σ 表示組合,其預測標準差可寫成 √(wᵀΣw)。在持倉近似線性、共變異數預測不變,而且沒有漏計戶口其他資產時,將整個權重向量乘以 g,預測標準差才會相應乘以 |g|。現金比例、借貸、成交成本和組合外持倉都會改變這個關係。只令子策略達標,不能據此聲稱整個投資組合也符合目標。

多資產組合的整體波幅取決於資產間的共變異數,而不是各項波幅簡單相加。市場受壓時,相關性可能改變,多項持倉亦可能同時因共同因素下跌。對固定權重組合乘上一個共同倍數,可以改變總體規模;逐項改變資產權重則加入另一套資產配置規則,需要估計並檢查相關性。按每項資產各自的波幅縮倉,不保證整個組合會恰好落在目標風險上。

線性縮放亦未必能直接換算成可下單張數。期貨合約數量通常不可分拆,合約乘數、最小跳動、按金及交易所或經紀商限制都會影響實際持倉。期貨按損失預算計算倉位從價格不利情境和金額預算計算張數,回答的不是標準差目標問題。兩種做法可以分別納入風險計劃,但不可互相取代。

期權價格的敏感度具有非線性。Gamma、Vega、正股跳空和波幅曲面變動,都可能令名義金額無法代表組合風險。此時應以不同價格和波幅情境重新估值,而不是假定持倉乘上兩倍便令所有損益風險恰好加倍。若戶口已有相關持倉,也要計及共同風險因素、資產集中和合併按金需要。

調倉頻率和交易成本會改變實際效果

檢查目標是否達成時,可逐期比對每個預測和下一段持倉的實際波幅,並事先固定估計方法及觀察期限。只報調整後的平均值,可能掩蓋短暫但嚴重的超標時段。偏離原因可能是預測失準、訂單延遲或交易成本,應盡量分開記錄。這樣可以判斷問題來自預測、執行,還是目標本身不適合該策略,而不會把所有偏差都歸咎於模型。

預測倍數每次改變,都可能帶來佣金、買賣差價、滑價及大額訂單的市場影響。波幅急升時,流動性可能同時轉差,正好令策略要迅速減倉。模型顯示的目標持倉不保證可以用理論中間價成交,因此只看扣費前的風險或回報,可能高估實際效用。

頻繁再平衡可以較快跟隨新預測,但也可能因估計噪音而反覆買賣。調整次數較少或設置觸發門檻可減低換手,代價是風險在較長時間內偏離目標。更新日程和門檻屬於策略本身,不應因為某個設定在已看過的歷史中表現最好,就直接當成最佳答案。

比較未縮放和已縮放策略時,使用相同日期、資金基礎、回報定義和合理費用。除夏普比率外,亦要觀察回撤、尾部虧損、換手率、按金要求、最高槓桿及實際波幅和目標的差距。縮細持倉可能降低某些情況下的風險,同時會減少反彈時的參與程度;這不保證任何價格路徑下的損失都較小。

每次調整後亦要將預測值和同一估計方法算出的實際波幅逐期比較,記下最高持倉上限被觸發的頻率和交易成本。若上限經常生效,組合實際上不能達到計算出的理想風險規模,這本身就是重要結果。以未受限制的倍數展示預測風險,卻不報告受上限影響後的實際持倉,會令讀者誤以為目標已經落實。

預測是對未來某段期間標準差的估計,實際波幅要等該期間結束後才觀察得到。評估時應對齊預測與實現的期限、報酬頻率及年化方法;不能拿翌日預測直接和之後一個月的標準差比較。若持倉已經多次觸及上限,亦要以實際下單數量計算事後風險,而非用未受限的理論倍數代替。這些紀錄能分清預測準確度和執行限制。

研究結果不是普遍有效的保證

評估目標是否落實,不應只看全樣本平均波幅是否接近目標。可用固定期限記錄每段持倉的實際波幅、偏離方向和持續時間,再連同回撤、尾部虧損和費用比較。平均風險看似平穩,不代表個別受壓時段沒有大幅超標;不同持倉期限的實際波幅也不可混在一起計算。

波幅管理研究分析風險變化和回報的關係,但實證結果視乎資產、樣本、期限和投資組合設計。Cederburg等人對103種股票策略的研究發現,以實時投資者角度比較時,波幅管理組合並沒有系統性勝過原策略;樣本外估計的不穩定性是重要限制。這不代表所有縮放方式均無用,但提醒讀者,樣本內統計結果不等於實際可交易的優勢。

Taylor(2023)對波幅時機策略條件的研究指出,除了預測能力,風險與回報之間的關係及所需槓桿也會左右策略價值。成效可能隨市場和樣本而變,部分設定亦可能需要很高槓桿。因此,論文中一種策略的平均結果,不宜寫成對其他產品、時段或持倉規則的承諾。

評估前先固定公式、模型、目標期限、上限、調倉日程和成本假設,再用未參與調參的資料,檢查平靜和受壓時期。報告預測誤差、換手量、扣費後表現,以及實際波幅與目標之間的差異。本文只解釋持倉縮放機制,不是個人化投資建議,也不預測未來回報或最大損失。

常見問題

Q1波幅目標會限制最大損失嗎?

不會。這是一種按預測標準差調整市場承擔的方法,不是最高虧損額。跳空、突發變動、預測滯後、滑價或流動性不足,都可能令損失超出預期。

Q2目標是10%、預測是20%,持倉倍數是多少?

若兩者是相同期限和單位的標準差,上限前倍數為10% / 20% = 0.5,基準持倉縮至一半。成本及產品持倉限制要另外考慮。

Q3逆方差組合是否等於波幅目標策略?

不等於。標準差目標規則以目標標準差除以預測標準差;逆方差方法採用標準差的平方,調整持倉的速度不同。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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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01

簡單的目標標準差持倉倍數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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