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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經濟概念9分鐘閱讀

通脹中的基數效應是甚麼?為何按年增幅會變動

本文說明基數效應如何在一年前的月度價格變動退出12個月比較時改變按年通脹率,並區分通脹放緩與價格下跌。文章亦拆解假設數字、指數基期、季節調整、能源與稅項變動及消費籃子權重,並介紹估算限制,避免把比較機制誤當成價格成因或未來預測,並提醒核對指數範圍、比較月份及發布機構的計算方法。亦說明各種通脹率和價格水平的分別。

本指南內容通脹中的基數效應是甚麼

簡短摘要

基數效應是指一年前某個月份出現異常大或小的價格變動;當該舊月份退出比較窗口時,它會影響目前按年通脹率的變化。因此,即使價格水平持續上升,公布的通脹率亦可以改變。

通脹中的基數效應是甚麼

基數效應描述過去某個月份的價格變動,如何在該月份退出比較後影響按年通脹率的變化。目前月份會與一年前的同一月份比較。如果較早的比較月份曾出現異常大幅上升或下跌,當它離開12個月的比較窗口時,即使最新一個月的變動相當普通,年度增幅仍可能改變。歐洲中央銀行(ECB)會用這個概念解釋能源通脹及整體通脹的按年變化。 {source:ecbBaseEffects2017} {source:ecbBaseEffectsEnergy2021}

這個詞語講的是比較期間,並不代表今天出現新的價格衝擊。如果去年比較月份曾一次過大幅上升,當該升幅退出比較後,目前的按年增幅可能顯得較低。如果去年該月曾異常下跌,該跌幅退出窗口時,年度增幅亦可能上升。不論是哪種情況,新的每月價格變動仍會繼續影響通脹率。

如何計算按年通脹率

設價格指數為 I,月份 t 的12個月變動率會把指數與一年前同月比較:

t月按年變動率 = (t月 I ÷ t−12月 I − 1) × 100

按月變動則把最新指數與上一個月比較。美國勞工統計局(BLS)指出,CPI的12個月變化須比較不同年份的同一個曆月。按年通脹率不是全年平均值,也不是把12個月的每月變動百分比直接相加。其他統計機構大致亦會區分月率和年率,但各自公布的指數及統計慣例不盡相同。 {source:blsCpiPercentChanges} {source:onsConsumerPriceMethodology}

年度比較每個月向前移一個月:一項舊的月度變動退出,新的變動進入。因此,按年通脹率匯總了整整一年的價格變化。它適合用作較廣泛的比較,但近期每月動力有所轉變時,這個指標可能未能即時反映。

閱讀數據時亦要分清觀察期:按月變動比較相鄰兩個月,按年增幅則比較相隔12個月的兩個指數。兩者不同並不矛盾,只是回答不同問題;看圖表或新聞標題時,應一併核對指數名稱、比較月份及有否作季節調整。

假設例子:舊有價格急升退出比較窗口

假設一個虛構價格指數在大幅上升前為100。某個月升至105,之後連續11個月維持在105。再下一個月,指數上升0.2%至105.21。這些虛構的指數值只用來說明計算,並非CPI、HICP、目前讀數或預測。

比較時點假設指數含義
t−13月100.00舊有急升前的指數
t−12月105.00較早月份上升5%
t−1月105.00指數連續11個月持平
t月105.21最新月份再升0.2%

t−1月的按年增幅是 (105 ÷ 100 − 1) × 100,即5%。到t月則是 (105.21 ÷ 105 − 1) × 100,即0.2%。目前價格指數沒有下跌:它由105升至105.21。年度增幅下跌4.8個百分點,是因為之前5%的月度急升已不再納入12個月比較,而新月份只增加0.2%。

這個簡化例子假設其他月份沒有變動,方便看清比較方法。實際價格指數每個月都有新變化,不同項目的權重亦不同,而且可能有多項過去的變動同時退出比較。對於表內數字,指數計算的算術結果是明確的;但要從公布的通脹率中分拆出獨立的「基數效應貢獻」,可能仍需要額外假設。

通脹率較低不代表價格下跌

通脹是變動率,價格指數則是水平。如果通脹放緩但仍高於零,平均價格仍在上升,只是升得較慢。通縮是指在比較期間內,廣泛價格指數下跌。基數效應可以令按年增幅下降,但不會抹去價格水平以往的升幅。ECB的通脹解說亦會區分年度通脹率與多年累積的價格水平。 {source:ecbInflationExplainer}

因此,即使年度通脹下降,家庭面對的價格仍可能遠高於以前。增幅的變化只表示指數在指定期間內移動得有多快;它不會恢復購買力,亦不會令商品標價回到舊水平。請參閱通脹降溫與通縮有甚麼分別?,了解價格升幅放緩與整體價格水平下跌的分別。

同樣,「通脹下跌」這類標題亦須交代時間範圍。月度指數可以上升,同時按年增幅下降。相反,即使目前月份相對平靜,按年增幅仍可能上升,因為一年前偏低或負數的月份剛好退出比較窗口。閱讀公布的通脹率時,應一併查看指數水平和最新月度變動。

例如,假設某指數由100一次升至110,其後維持在110;當這次升幅退出12個月比較,按年增幅可降至0%,但指數仍較原來高10%。這個假設例子只說明變動率與價格水平不同,並非實際通脹讀數。閱讀數據時仍須核對比較月份和指數定義。這僅是算術示例,並非現況描述、原因分析或預測。

基數效應、指數參考期及季節調整

「基數效應」容易與把指數定為100的參考期混淆,但兩者並不相同。指數參考期是刻度的選擇;重新設定基期不會改變正確計算的百分比變動。基數效應關乎按年比較中包括哪個較早月份。BLS的計算要求兩個指數點採用一致的參考基期。 {source:blsCpiPercentChanges}

季節調整是另一項獨立處理,目的是嘗試去除序列中重複出現的曆法模式,例如每年相近時間出現的季節性價格變動。比較相隔一年的同一月份,可能減弱部分重複的季節因素,但不保證異常的一次性事件會互相抵銷。應查看數據是否經季節調整,以及標題引用的是哪個通脹率。

「基數效應」有時亦指估算舊有變動對年度增幅變化的貢獻有多大。這個貢獻不一定是唯一、確定的會計事實。ECB指出,分離異常月度變動的做法之一,是將它與估算的「典型」變動比較,而估算可包括季節效應和趨勢。不同選擇可能得出不同結果。直接比較指數是觀察數據;反事實分解則加入了分析方法。 {source:ecbBaseEffects2017}

季節調整嘗試剔除序列中反覆出現的日曆規律,但不保證每個異常月份都會抵消。按年比較採用相隔一年的同月,或可減弱部分重複季節影響,卻不等於對月度數據作季節調整;應查看公布資料列明的處理方式。若指數改用新的參考期,兩個比較端點亦須以一致尺度表示,百分比變動本身不會因此改變。

能源、稅項、整體通脹與核心通脹

能源價格經常大幅波動,因此一年前的大幅升跌可能令能源通脹率出現明顯基數效應。ECB對歐元區能源通脹的討論顯示,基數效應可能與新的油價變化和稅項措施同時出現。這些是不同渠道:舊比較月份退出窗口時,目前價格或稅項規則亦可能正在改變。 {source:ecbBaseEffectsEnergy2021}

一次性的稅項措施亦可能形成相似的時間模式。如果稅項變動傳導至消費者價格,該月指數可能上升,並影響其後的12個月比較。當這項變動之後退出比較窗口時,即使價格未有回到稅項變動前的水平,按年增幅亦可能減弱。結果取決於稅項傳導程度和其後每月價格的變化;ECB的歷史能源分析把稅項措施與基數效應機制分開處理。 {source:ecbBaseEffectsEnergy2021}

某個分項的百分比變化不會自動等於它對整體指數的貢獻。該項目在消費籃子中的權重亦會影響結果。BLS會把分項對全項CPI變化的「影響」或「貢獻」,與該分項本身的通脹率區分;ECB亦說明產品對HICP的影響取決於家庭開支權重。因此,燃料價格大幅上升的影響,可能不同於低權重類別出現相同幅度的上升。 {source:blsCpiContributionsEffects} {source:ecbInflationExplainer}

整體通脹包括較廣的消費籃子;核心通脹則按其發布機構的定義,排除或降低某些波動較大的項目權重。如果相關序列比較目前月份與一年前的同月,兩種指標都可能出現基數效應。基數效應本身不能解釋某個分項價格為何變動,亦不能說明價格壓力是否擴散。更多內容請看整體與核心通脹:CPI和PCE如何理解。

各地通脹指標為何不同

這種比較計算可用於多種價格指數,但不同地方比較的指數並不完全相同。美國CPI、歐元區調和消費物價指數(HICP),以及英國CPI或CPIH,在覆蓋範圍、消費籃子權重和方法上均有差異。ECB把HICP描述為用於比較歐盟國家的調和指標;英國國家統計局(ONS)則分別界定月度和年度通脹率。一個指數的基數效應不應直接用來解釋另一地區的通脹率。 {source:ecbInflationExplainer} {source:onsConsumerPriceMethodology}

即使在同一地區,整體、能源、食品、服務和核心序列亦可能出現不同基數效應,因為其指數和權重不一樣。年度通脹可能指每月滾動計算的12個月變化,也可能指曆年平均值之間的比較。BLS把一年12月到下一年12月的變化,與年度平均CPI的變化視為不同計算:如果價格在年內走勢不平均,兩種結果可以不同。比較標題數字、圖表或另一地區的數據前,先核對序列名稱和期間。 {source:blsCpiPercentChanges}

年度平均率比較不同曆年的指數平均值;12月對12月則比較每年各自一個月份。如果價格在年內變化不平均,兩種計算可以得出不同結果。兩者都不是必然錯誤,只是回答不同問題。應按公布資料列明的確切期間解讀,不要把兩者當成同一種年度通脹率。 {source:blsCpiPercentChanges}

消費籃子的權重不同,亦會令同一項燃料價格變動對不同指數的貢獻有別。各項指標都會按其覆蓋的開支設定權重,所以單看某個分項基數效應的方向,不能確定它對全項指數的影響。應把分項價格變動與其對較廣指數的貢獻一併比較,並核對兩個指數的消費籃子和權重是否相近。 {source:ecbInflationExplainer} {source:blsCpiContributionsEffects}

估算基數效應貢獻的方法,亦可能不同於公布主要價格指數的方法。ECB一項歷史能源分析會根據季節模式和趨勢估算「典型」月度變動;這是針對特定案例的分解,並非適用於各地指數的通用官方公式。如果來源沒有交代估算方法,不要把「基數效應」當成標準化的單一數字。 {source:ecbBaseEffects2017}

即使兩個指數都包括燃料,其涵蓋範圍和消費開支權重亦可能不同。同一燃料價格變動因此可對整體指數產生不同貢獻,但不代表燃料本身的升幅不同。比較時要分開查看項目的百分比變動與加權後的整體貢獻,並確認兩個指數的消費籃子是否相近。 {source:blsCpiContributionsEffects}

閱讀通脹數據發布的檢查清單

首先確認指數、地區、分項和比較率。查看標題說的是單月變動、按年變動,還是年度平均值,並留意有沒有季節調整。即使這些標籤同時出現在一份發布資料內,它們回答的仍是不同問題。

接着,把目前月度變動與一年前同月比較。檢查過往的大幅升跌、稅項變化或其他一次性事件是否正退出比較窗口。然後查看價格指數本身仍在上升還是下跌,近期月度變動是廣泛分布還是集中在少數分項,以及公布數據日後是否可能修訂。基數效應的說明有助理解算術,但不能證明目前價格變動的成因。

最後,把描述性解釋與預測分開。已知的比較月份可以說明年度增幅為何較易或較難比較,但最終增幅仍取決於中間各月實際價格。ECB明確提醒,未來通脹既取決於新的月度價格變動,亦取決於基數效應。不要把一個簡單標籤理解為下一次通脹讀數的保證。 {source:ecbBaseEffects2017}

消費物價指數的相關概覽見CPI、PCE 與 GDP 平減指數有何分別?。在判斷家庭開支或整體經濟之前,應先比較每個通脹率的公式、覆蓋範圍和期間。

若報道另列基數效應貢獻估算,應確認它涉及哪個月份和項目,以及採用甚麼方法。若估算以季節性、趨勢或「典型月度變動」作參照,結果便包含額外假設,不能與指數直接計算的按年增幅混為一談。指數變動、月率、年率和貢獻估算各自回答不同問題。 {source:ecbBaseEffects2017}

常見問題

Q1通脹下降時,價格仍可以上升嗎?

可以。如果測量指數在比較期間仍然上升,只是升幅較慢,通脹便是放緩。只有相關指數在該期間下跌,價格水平才會下降。基數效應可以改變年度增幅,但不會抹去過去的價格升幅。

Q2基數效應是否等於更改CPI基年?

不是。用來設定指數刻度的參考期,與12個月比較中使用的舊月份不同。重新設定基期本身不會改變正確計算的百分比變動;基數效應指月度變動進入或退出比較窗口。

Q3基數效應是否代表下個月通脹會下降?

不是。它可以解釋已知的過去變動如何影響比較,但未來增幅仍取決於新的月度價格和具體指數。基數效應估算不是預測,也不能證明目前價格變動的原因。 {source:ecbBaseEffects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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