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術平均與幾何平均回報:平均10%不等於每年增長10%
用具體例子比較算術平均回報、幾何平均及複合年增長率CAGR。拆解先升40%再跌20%的結果,以及月度年率化、持倉比重和資金進出的計算分別。
直接解答
算術平均回報把各期回報率相加,再除以期數;幾何平均則重現實際複利增長。第一年升40%、第二年跌20%,算術平均為10%,但資金兩年只增長12%,複合年增長率約為5.83%。比較平均回報時,應先確認數字回答的是哪一個問題。
選擇平均值前先統一回報序列的準則
使用同一投資或組合連續、等長的觀察期間。貨幣要一致,期初價值為正,並假設沒有外部資金進出。亦要說明收入是否再投資,以及回報率有否包括成本。
每期回報率r用小數表示:40%寫成0.40,虧損20%寫成−0.20。資金應乘以增長因子1 + r,而不是r本身。
算術平均 = (r1 + r2 + ... + rn) ÷ n。它概括已觀察的單期平均回報,卻不能直接重現持續投資戶口的最終結餘。
連續期間應將增長因子相乘:累計回報 = (1 + r1) × (1 + r2) × ... × (1 + rn) − 1。
全程保持價格回報與總回報的準則一致。中途改變分派的處理方式是另一個問題,並非換一種平均值便能解決。
核對平均10%卻只累計增長12%的例子
假設以同一貨幣10,000投資完整兩年。第一年回報為+40%,第二年為−20%。不計佣金、分派、追加投入或提款。
若將算術平均10%逐年複利計算,就會得到10,000 × 1.10 × 1.10 = 12,100。額外的900並沒有在例子的戶口出現,而是另一條回報路徑的結果。
數字是獨立設定的假設算術例子,不是回測、實際投資表現或預測。更換貨幣符號不會改變這些百分比。
- 期初價值:10,000。
- 第一年末:10,000 × 1.40 = 14,000。
- 第二年末:14,000 × 0.80 = 11,200。
- 算術平均:(40% − 20%) ÷ 2 = 每年10%。
- 累計回報:11,200 ÷ 10,000 − 1 = 兩年12%。
計算幾何平均並連結至CAGR
幾何平均回報是重現實際增長因子的固定單期回報率g,符合(1 + g)^n = (1 + r1) × ... × (1 + rn)。
因此g = [(1 + r1) × ... × (1 + rn)]^(1/n) − 1。應將增長因子的乘積開n次方根,而非直接把回報百分比相乘再開方。
兩年例子中,g = (1.12)^(1/2) − 1 ≈ 每年5.8301%。使用未四捨五入的數值,10,000 × (1 + g)^2 = 11,200。
期間單位為年時,這個幾何平均就等於複合年增長率CAGR。沒有外部資金進出時,CAGR = (期末價值 ÷ 期初價值)^(1/t) − 1,t為經過的年數。
另一個例子中,10,000在五年後變成15,000。累計盈利為50%,但CAGR是(1.5)^(1/5) − 1 ≈ 8.45%,不是50% ÷ 5 = 10%。
[FINRA的年率化說明](https://syndication.finra.org/content/how-are-your-investments-doing-returns-explained)亦區分複利年率化與將累計回報除以年數的做法。
比較相同平均時不要再扣一筆波動費用
連續兩年+10%、+10%,與+40%、−20%的算術平均相同。但10,000在前者變成12,100,後者只到11,200。
增長因子為正時,幾何平均不會高於算術平均;只有每期回報完全相同才會相等。這項性質比較同一組觀察值,不是替不同基金直接排名的規則。
兩個平均的差距不是應從結餘額外扣除的佣金。複利期末價值已包含各期回報的影響,亦不能由此斷定任何低波動投資都一定跑贏另一項投資。
[CFA Institute對兩種平均的討論](https://rpc.cfainstitute.org/blogs/enterprising-investor/2015/the-myth-of-volatility-drag-part-1)解釋了複利為何是乘法而非加法。
沒有外部現金流時,調換這兩個固定回報率的次序不會改變乘積。不過中間路徑與觀察到的回撤仍可改變。
分開看月度平均與年度增長率
用月度觀察值算出的幾何平均是月回報率。若連續十二個月每月剛好獲得1%,年度增長是(1.01)^12 − 1 ≈ 12.68%,不是12%。
這個例子明確設定了全部十二個月。把單一已觀察月份的1%年率化,只是在假設同樣結果重複,不是一整年的實績或預測。
若觀察間隔不一致,每次觀察的幾何平均不會自動變成年率。符合以期初、期末價值計算CAGR的條件時,應用實際經過年數;不足整年的部分亦要說明日數計算準則。
年率化數字平滑連接起點與終點。它不表示每年都賺到那個百分比,也不代表中途沒有重大虧損。
不要把同時持有的資產當作連續期間相乘
假設同一期間向資產A投入100、向B投入900。A升50%,B跌10%,期末價值分別為150和810,合共960。
組合回報是(960 − 1,000) ÷ 1,000 = −4%。用期初比重亦一樣:0.10 × 50% + 0.90 × (−10%) = −4%。
直接平均+50%與−10%得出+20%,忽略了資金分配。將1.50與0.90相乘也不正確:這是同時持有的兩項投資,不是同一筆資金的兩個連續期間。
外部存提款是另一條界線。追加5,000後結餘從10,000升至15,000,並不一定代表投資賺了50%。
[GIPS現金流計算原則](https://www.gipsstandards.org/standards/gips-standards-for-firms/gips-standards-handbook-for-firms/)區分時間加權表現與反映現金流日期、金額的回報率。
連接戶口回報而非期權或按金百分比
小額期權金的回報百分比,不等於整個戶口的回報百分比。交易規模、重疊的持倉期和閒置現金不同,都令隨意相乘單宗回報無法反映戶口增長。
[OIC槓桿說明](https://www.optionseducation.org/optionsoverview/leverage-risk)解釋期權金為何可能呈現放大的盈利和虧損百分比。
期貨按金是抵押資金,不是買入整項風險承擔的價款。改變這個分母,不會令相關資產產生新的回報。
[CME的按金說明](https://www.cmegroup.com/education/courses/introduction-to-futures/margin-know-what-is-needed)介紹這些資金的作用。
比較交易可參考期貨回報的分母;組合複利則要使用一致的整個戶口估值。包括未平倉持倉,並只計算每項成本一次。
接受平均回報標題前先核對計算
先確定問題是平均觀察值、一項投資的資金增長,還是同時持有的組合表現。三種問題需要不同計算。
正增長因子公式假設每期回報高於−100%。全數損失後沒有餘下資金繼續複利。戶口淨值為負時,應分析現金流與負債,而非作一般CAGR比較。 [!TRYMARK] TryMark平均回報核對 下次檢視表現時,以報告的期末價值為核對目標。用有日期的戶口回報率重現它;成本、再投資假設或外部現金流改變時,再檢查一次。 [!WARNING] 過往平均不保證可重複的增長 算術平均和幾何平均都不能確定明年回報。需要更高盈利或看到平滑的CAGR,都不是增加槓桿的理由。這些例子解釋計量方法,並非投資建議。
- 記錄日期、期間長度、貨幣、期初及期末價值。
- 分清收入、再投資、成本和外部資金進出。
- 年率化之前,先用連續增長因子重建期末價值。
- 分別標示算術平均、累計回報、單期幾何平均及CAGR。
常見問題
算術平均為正,投資本金仍可能減少嗎?
可以。假設一年+30%、翌年−25%,算術平均為+2.5%,但1.30 × 0.75 = 0.975。即使平均為正,兩年後的資金仍在成本前減少2.5%。
幾何平均是否總是等於CAGR?
只有期間單位與年率化方式一致才相等。年回報的幾何平均是年率,月回報的幾何平均是月率。CAGR在列明的現金流假設下,將增長表達為每年的比率。
算術平均本身是否錯誤的計算?
不是。它正確概括了已觀察各期回報的平均值。錯誤在於將該統計值當作能重現投資期末價值的固定複利回報率。
追加資金後能直接用首尾結餘算CAGR嗎?
不能直接當作投資表現。存提款可在沒有投資收益下改變結餘。應分開記錄有日期的外部現金流,並按問題採用合適的時間加權或金額加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