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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只是完整期貨合約紀錄的起點10 分鐘閱讀

甚麼是商品期貨?合約如何運作

了解商品期貨是甚麼:一份列明商品、數量、等級、月份和最終程序的標準化合約,以及為何報價不等於擁有該商品。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商品期貨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準化合約,針對某一指定商品,並列明數量、質素或等級、合約月份和最終程序等條款。一個「黃金」、「原油」或「小麥」報價不足以識別該協議,不能證明持有人擁有商品,亦不能說明持倉會進入交收。準確的交易所產品、年月、規格、價格欄位和帳戶規則,才決定一個商品期貨持倉的意義。

商品期貨是標準化合約,不是商品所有權

商品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規則下買賣的協議。交易所把合約條款標準化,讓大量參與者可買賣同一項明確界定的工具,而無須逐宗交易另行磋商。CFTC資料把合約規模、交收月份、最後交易日、交收地點和可接受的質素或等級列為標準化條款。

買入期貨合約不同於擁有已儲存的商品。合約可有實物交收路徑、現金結算路徑,或其他由產品界定的最終機制。未平倉持倉可在最終程序前對銷,但這不表示交收條款無關緊要。

期貨與現貨市場把有日期的合約價格與即時交收的現貨市場紀錄分開。在把兩種商品價格視為相同前,應同時看清時間和交收條款。

商品名稱隱藏了合約的數量、等級、地點和月份

「原油期貨」可指多個基準或交易所產品。「黃金期貨」可指不同合約規模。「小麥期貨」可附帶產品界定的等級和交收地點條款。概括的商品名稱適合作為主題,卻不足以識別圖表或下單畫面顯示的協議。

應寫明交易所、準確產品名稱和代號、年月、合約單位、報價單位、乘數、最小價格變動、質素或等級規則、相關交收地點和最終程序。如何閱讀期貨合約規格說明為何這些欄位重要:顯示的數字必須先還原為現金敞口或操作責任。

合約月份亦需同樣審慎。月份代碼只是產品界定的標籤,本身不說明最後交易日、通知程序或交收限期。

現金結算和實物交收是合約特定的最終程序

部分商品期貨採用實物交收程序,另一些則按合約界定的最終價值作金融結算。可實物交收的合約可訂明可交收物、地點、時間、質素或文件規則。現金結算合約可避免實物交收,但仍有產品特定的最終參考值和交易截止時間。

CFTC資料指出,按交易量計,大部分期貨合約透過對銷而非交收結束。這不是每個帳戶都可忽略交收條款的規則。交收條款有助連接期貨和現貨市場,接近相關日期的未平倉持倉可受交易所和券商程序約束。

現金結算與實物交收期貨解釋最終機制的分別。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則區分常被錯誤合併為一個限期的日期。

保證金與每日結算是現金機制,不是價格或虧損上限

期貨保證金是履約保證,不是購買整項商品價值的首期付款。未平倉持倉會按適用的清算程序每日按市價計算,因此在合約最終日期前,盈利和虧損已可在帳戶中流動。交易所要求、清算處理和券商要求可不同,亦可改變。

因此,保證金金額不能識別商品價格,不能證明合約便宜,亦不限制持倉虧損。合約單位、價格變動、合約數量、費用、帳戶政策和時間都會有影響。應記錄每項要求的現行來源,而不是沿用另一產品或另一日期的保證金數字。

產品與月份紀錄令商品報價可以被正確解讀

在比較或討論一份商品期貨前,應建立完整紀錄:交易所、產品、合約月份、數量、等級或質素、地點或最終結算方式、報價和乘數、通知及交易日期、價格欄位、時間戳、來源和帳戶限制。這份紀錄把「黃金處於這個價格」變成他人可核對的陳述。

之後,讀者可提出更具體的問題。例如,黃金期貨與黃金 ETF比較有日期的期貨合約與基金單位或交易所買賣產品;後者的法律結構和持倉必須從其本身文件確認。

本文說明合約機制,並非建議買賣、儲存、對沖或接收任何商品。實際持倉以現行交易所、清算、券商和帳戶條款為準。

常見問題

商品期貨是否等同擁有該商品?

不等同。期貨合約是具有產品界定條款的有期限協議。它可有交收程序,但合約本身不能證明持有人擁有已儲存商品或必定會收到商品。

所有商品期貨都會實物交收嗎?

不會。最終結算由每一份準確合約決定。部分採用實物交收,部分採用金融最終結算值。應核實現行產品和月份的規格。

保證金等於商品期貨的價格,或是我最多會虧多少嗎?

不是。保證金是履約保證和帳戶控制條件,不是完整合約價值或最大虧損數字。每日價格變動、合約單位、數量、費用和帳戶規則仍會影響結果。

每一份未平倉商品期貨持倉都可進入交收嗎?

不要這樣假設。交收資格和程序取決於準確合約、日期、清算程序以及券商或帳戶政策。在接近可交收持倉的操作限期前,應閱讀這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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