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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相關日期是操作限期8 分鐘閱讀

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詳解

了解期貨首次通知日、最後交易日、最後通知日、交割、現金結算、經紀商限期和合約月份規則的分別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首次通知日是實物交割期貨可開始分配交割的最早日期;最後交易日是該到期合約在交易所買賣的最後時段。兩者是不同日期,亦不是所有期貨共用的一條「到期」規則。現金結算、實物交割,即使同類產品也各有日曆、通知、結算方法和經紀商限期。不希望承擔交割敞口的交易者必須核對準確時間表,並在相關操作限期前平倉或展期。

一個合約月份也有多個重要日期

首次通知日可開始合資格實物合約的交割分配。最後交易日結束到期月的交易所買賣。最後通知日和最後交割日可按產品程序在較後發生。

這些日期不能互換。合約停止買賣後交割步驟仍可繼續,而部分產品完全沒有實物交割。不可用期權到期日曆或另一種期貨作捷徑。

對實際倉位而言,合約規格、交易所日曆和經紀商明示限期才是權威依據。

實物交割與現金結算結束方式不同

實物交割合約中,未平好倉可被分配接收交割,未平淡倉可被要求完成交割。交割物可為商品、倉單、證書或其他定義工具,並非送到家中的箱子。

現金結算期貨會按最終結算規則記入或扣除帳戶。現金結算不表示所有產品的最後交易時間、最終價值計算和經紀商處理都相同。

期貨與遠期的分別說明標準化清算的重要性;個別合約決定適用哪一種結束程序。

經紀商限期可更早

經紀商可要求客戶在首次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前很早就平倉或展期,亦可按風險程序限制新倉、發出通知或清算。

看見報價不代表零售帳戶可以繼續持有合約。假期、流動性薄弱或日曆價差影響退出時,應及早查看通知。

展期是平掉到期月並在遠月建立敞口。期貨日曆價差說明兩個月份可有不同價格;展期不是自動延長。

使用書面限期清單

記錄代號、月份、結算種類、首次通知日、最後交易日和時間、經紀商限期、需要時的最後通知或交割日、乘數與計劃訂單。確認好淡方向及相關期權會否形成期貨倉位。

為計劃退出前的每日盯市保留足夠流動性。期貨保證金與槓桿說明小額保證金不會消除等待平倉的現金風險。

常見問題

首次通知日是否期貨最後可交易日?

不是。它是適用實物合約的交割流程日期。最後交易日才是最後買賣時段,日期順序因產品而異。

可以持有現金結算期貨至最後交易日嗎?

合約可能容許,但要核對結算規則和經紀商限期。現金結算仍有產品特定時間和最終值計算。

展期是否自動避開交割風險?

只有在相關限期前實際平掉到期一邊才可以。請核對成交、剩餘數量及遠月合約規則。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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