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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期權:義務、風險和現金流比較

從義務、權利金、每日盯市、到期、合約規模及現金決定,比較期貨和期權持倉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期貨持倉會按標準化合約建立好倉或淡倉義務,並通常透過每日盯市帶來現金變動。期權買方擁有合約權利,期權沽方承擔對應義務;買方會為此權利支付權利金,而期權有自己的行使價到期日。單憑產品名稱,不能判斷哪一種持倉較好。有效比較應檢視準確敞口、美元損失路徑、現金要求、期限,以及行使或到期後可能留下甚麼持倉。

1. 期貨帶來雙向的價格敞口

當一方持有期貨好倉,另一方就持有同一標準化合約的淡倉。合約價值變動時,雙方都會承受價格敞口。合約會訂明標的、數量、月份和結算流程;其標準化特性讓參與者可在同一系列中交易相反方向以對銷持倉。

雙向敞口不代表所有期貨的風險都一樣。較小乘數、不同每跳價值或較後月份,都會改變一個價格變動的美元影響。期貨交易入門會從合約規格欄位開始,把期貨持倉具體化。

期貨可用作對沖或建立方向性敞口,但工具本身不會決定其投資組合任務。對沖仍可能有基差風險、資金需求和合約期限;方向性期貨即使在到期前平倉,未平時仍需要為每日現金變動作計劃。

2. 期權把買方權利和沽方義務分開

認購或認沽期權都有買方和沽方,但雙方的合約角色不像期貨好倉和淡倉那樣對稱。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按合約條款行使的權利。沽方收取權利金,並在被指派時承擔對應義務。

對一個沒有行使的簡單買入期權而言,已付權利金加成本通常描述初始可承受的合約損失。這不是每種期權策略的通用風險說法。沽出期權、多腿持倉、行使後取得股票,以及期貨期權,都可能產生不同的義務和資金需要。

期權交易入門說明為何單看方向不足以理解期權持倉:時間、隱含波動率、合約規模和可實際成交的價格,也會改變結果。

3. 權利金與每日結算把現金放在不同時鐘上

開立期權持倉時會支付或收取權利金。它的市值可在到期前改變,但簡單買入期權的報價下跌,通常不會單純因此而每天產生變動保證金。期權買方仍可損失權利金,沽方則可能面對取決於持倉和經紀商規則的保證金要求。

期貨的運作不同。交易所為未平倉合約設定每日結算流程,盈利或虧損會透過盯市改變帳戶權益。若權益低於適用要求,在期貨到達最終結算日前可能已需要補充資金。

重點不是「權利金安全,保證金危險」,而是現金流和義務的分別。不要只看開倉畫面;應問在走向投資或對沖結果的過程中,哪些現金變動可能發生。

4. 到期可結束一個持倉,也可產生另一個持倉

期貨有合約月份和結算或交收時間表。它可以提前對銷,但若仍未平倉,最終流程由準確合約規則決定。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分辨常被混淆的兩個期限。

期權也有到期日,但其結果取決於行使方式、結算條款、價內程度、經紀程序和標的。股票期權可能涉及股票交付;現金結算的指數期權則可產生現金結果。期貨期權可在行使或指派後形成指定月份的期貨持倉,而該期貨持倉有自己的保證金和到期路徑。

期貨期權正是兩者之間的例子:它使用期權術語,但標的是期貨,而不是股票。

5. 選擇持倉要回答的問題

期貨和期權都不是預設地優於另一種的選擇。有用的決定,先從清楚說明敞口和限制開始:

若答案仍是「今天哪一個成本較低」,比較便未完成。較低權利金或較低初始保證金,未能交代完整美元敞口、現金要求的路徑或實際操作結果。

  • 我是否需要透過指定合約月份直接建立好倉或淡倉價格敞口?
  • 我是否需要期權買方的權利,並在行使前把已付權利金界定清楚?
  • 如果市場先向不利方向變動,帳戶可否承受每日期貨變動保證金?
  • 行使價、到期日、波動率假設或指派結果是否屬於投資想法的一部分?
  • 如果持倉平倉、行使、被指派、轉倉或持有至期限,投資組合會怎樣?

常見問題

期貨是否一定比期權風險更高?

不是通用規則。期貨有直接的雙向價格敞口和每日現金結算;期權風險則取決於它是買入、沽出、有抵押、價差組合、行使還是被指派。比較完整持倉的美元壓力、保證金或權利金、流動性、期限和資金承受能力。

買入期權可否損失超過權利金?

在行使前,簡單買入期權的合約損失通常限於已付權利金加成本。行使可產生獨立的股票或期貨持倉,而其他策略也可有不同義務。應閱讀準確合約和帳戶規則,而不是把這個說法套用到每種期權持倉。

期貨是否有像期權般的權利金?

沒有。期貨不是以期權權利金買入,通常需要保證金作抵押;在持倉未平時,每日盯市的盈利和虧損會改變帳戶權益。

期貨期權是否與股票期權相同?

不是。兩者都有認購、認沽、行使價、權利金和到期日,但期貨期權參考指定的期貨合約。行使或指派後,可能留下有自己乘數、保證金、月份和結算規則的期貨持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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