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期貨到期與交收詳解
了解HG到期:倒數第三個營業日終止、首個至最後營業日的交收窗口、一級陰極規則、轉倉和經紀商指示。
直接解答
銅期貨實物交收,而非現金結算。當月HG在該月倒數第三個營業日之後不得再交易,而交收可在交收月份首個營業日至最後一個營業日的任何營業日進行。可交收銅須為單一認可品牌的一級電解陰極並附磅房重量證書,而合資格的EFRP平倉可在終止後下一個營業日中午前進行。
HG銅交收月份界定一個窗口而非單一日
HG銅終止規則在倒數第三個營業日停止當月交易
當月HG在該月倒數第三個營業日之後不得再交易。這是以營業日計數的規則,在交易窗口結束後交收窗口繼續生效。終止後仍未平倉的合約面對交收、以EFRP在下一個營業日中午前平倉,或經紀商處理,而非另一個普通交易時段。
期貨合約到期時會怎樣勾勒一般的期貨生命周期,但不能代替指定HG銅合約的現時日曆。
可交收HG銅陰極須符合品級品牌重量規則
交收需要25,000磅符合ASTM B115的一級電解陰極,來自單一交易所認可品牌,由持牌磅房稱重並附重量證書,經指定倉庫申報且不設運費津貼,重量容差為百分之二。在ASTM修訂前已放置的銅仍合資格,而第111章指向第7章的較廣泛框架。
現金結算與實物交收期貨對比兩種結算設計,而HG是典型的可交收賤金屬例子。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把通用截止詞彙與產品特定的HG銅窗口分開。
首個至最後營業日框住HG銅實物交收移交
交收可從交收月份首個營業日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營業日。應保留交易所日曆、現行規則手冊依據、首次通知狀態、倉庫收據狀態,以及每個日期的來源。缺失日期不應以假定順序填補,亦不應把公開的交易所規則當成帳戶層面的指示。收取或交付的經紀商意向截止日,可以早於交易所窗口關閉。
轉倉與經紀商截止日不改變HG銅交易所規則
常見問題
到期的HG合約何時停止交易?
在合約月份倒數第三個營業日之後,當月不得再交易,營業日計數受假期影響。
HG何時可以交收?
在交收月份首個營業日至最後一個營業日的任何營業日,交收窗口延伸至終止日之後。
甚麼銅可用於HG交收?
25,000磅符合ASTM B115的一級電解陰極,單一認可品牌,持牌磅房重量證書,經指定倉庫申報且不設運費津貼,容差為百分之二。
不提取實物可以怎樣處理?
未平倉合約可以合資格的EFRP在終止後下一個營業日中午前平倉,之後適用交收機制。
交易所交收日期是否等同經紀商截止日?
未必。經紀商可要求在交易所窗口關閉前表明意向或行動。應把經紀商指示與交易所層面的規則分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