鉑金期貨到期與交收詳解
了解PL到期:倒數第三個營業日終止、首個至最後營業日的交收窗口、99.95純度鉑金規則、轉倉和經紀商指示。
直接解答
鉑金期貨實物交收,而非現金結算。當月PL在該月倒數第三個營業日之後不可再交易,而交收可在該月首個營業日至最後一個營業日的任何營業日進行。可交收鉑金須為純度99.95的板錠或五份累積交換證書,而真實的場外交易轉場內清算可延至終止後下一個營業日中午。
PL鉑金交收月份界定一個窗口而非單一日
到期和交收屬於同一指定PL合約月份年份。與第三個星期三的外匯期貨不同,PL交收期橫跨整個月:交收月份首個至最後一個營業日的任何營業日都可進行交收。把規則手冊陳述連接到日曆或帳戶指示前,應先保存準確的PL月份年份。
甚麼是鉑金期貨說明50金衡盎司單位和可交收設計。如何閱讀鉑金期貨報價有助區分指定PL合約、連續系列和無標示價格。
PL鉑金終止時間落在倒數第三個營業日
當月PL在該月倒數第三個營業日之後不可再交易。這是以營業日計數的規則,在交易窗口結束後交收窗口仍然繼續。終止後仍未平倉的持倉面對交收機制、延至翌日中午的場外轉場內清算,或經紀商行動,而非另一個普通交易時段。
期貨合約到期時會怎樣勾勒一般的期貨生命周期,但不能代替指定PL合約的現時日曆。
可交收PL鉑金金屬須符合純度件重與證書規則
交收需要50盎司鉑金,純度最低為99.95,屬均質鑄造板或錠,重量容差為百分之十,任何一件不少於10盎司,或以五份累積交換證書代替,證書證明標準或較大單位最高192.904盎司的零碎擁有權。第105章指向第7章的較廣泛框架,而存管和清算安排規管每次移交。
現金結算與實物交收期貨對比兩種結算設計,而PL是典型的可交收鉑族金屬例子。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把通用截止詞彙與產品特定的PL窗口分開。
首個至最後營業日框住PL鉑金交收移交
交收可從交收月份首個營業日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營業日。應保留交易所日曆、現行規則手冊依據、首次通知狀態、倉單或證書狀態,以及每個日期的來源。缺失日期不應以假定順序填補,亦不應把公開的交易所規則當成帳戶層面的指示。收取或交付的經紀商意向截止日,可以早於交易所窗口關閉數天。
轉倉與經紀商截止日不改變PL鉑金交易所規則
常見問題
到期的PL合約何時停止交易?
在合約月份倒數第三個營業日之後,當月交易停止,營業日計數受假期影響。
PL何時可以交收?
在交收月份首個營業日至最後一個營業日的任何營業日,交收窗口延伸至終止日之後。
甚麼鉑金可用於PL交收?
50盎司鉑金,純度最低為99.95,屬板或錠,任何一件不少於10盎司並在百分之十容差內,或五份累積交換證書證明較大單位擁有權。
不作實物交收時有何安排?
未平倉合約可透過真實的場外轉場內清算平倉,直至終止後下一個營業日中午。之後適用交收機制。
交易所交收日期是否等同經紀商截止日?
未必。經紀商可要求在交易所窗口關閉數天前表明意向或行動。應把經紀商指示與交易所層面的規則分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