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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止損變成分階段執行協議約 3 分鐘
宏觀事件止損分段清單
用分階段止損,令宏觀事件後平倉可預測,而唔係靠即場衝動反應
直接解答
宏觀事件可能令單一止損喺跳空、價差擴闊同深度消失時失去執行意義;應喺公布前設好分階段減倉與退出規則,按時間同流動性觸發,亦要喺最混亂嘅頭幾分鐘避免臨場不斷改規則。
第一階段:預先建立止損階梯
公告前要先定:
- 唔好只設一條固定止損,而係定義多個止損階段
- 將階段目標同鏈條流動性質量、點差容忍度綁定
- 設定前幾分鐘唔好改規則
使用 3 個階梯:
- A 階段:當點差同流動性令執行失效時,執行硬性止損
- B 階段:當論點質量下降時縮細倉位
- C 階段:當再入場邏輯失效時全數平倉
每個階段都要當做執行規則去固定,唔好只係寫喺備忘錄。
第二階段:時間與深度觸發矩陣
唔同時間要有唔同退出條件。
可以避免 1 分鐘過度反應變成過度對沖。
- T+2:只可觸發 A 階段
- T+5:可觸發 A 同 B
- T+10+:如果點差同成交信心未復原,觸發 C 階段
第三階段:微調禁制規則
宏觀環境唔應該追每一個 tick
頭 10 分鐘:
結構散咗就按階段執行, 結構仍然穩,便照階梯照做。
- 唔可以再收窄止損距離
- 唔可以做投機性返工
- 唔可以做主觀擴闊
第四階段:按點差驅動縮倉
縮倉順序:
- 先減風險最高嘅腿
- 直至止損信心恢復前保留最低防禦性對沖
- 唔好因為點差改善就只重開一邊
每次縮倉記錄:
- 點差
- 深度
- 排隊等候時間
- 階段轉換
第五階段:每次事件後驗證止損質素
收市後回答:
如果做唔到跨事件比較,代表呢個流程仲未形成執行文化。
- 先觸發咗 A 定 B
- 乜嘢原因延遲咗階段轉換
- 發布後市場數據入面止損距離仲夠合理嗎
- 下次可唔可以更早啟用 A
常見問題
一條「乾淨」止損仲有用嗎
唔用。宏觀事件往往喺 A 階段之前已經令執行條件失效
A 階段可以跳過 B 階段嗎
可以。如果點差或深度崩潰,A 階段應成為優先保護層並最先執行
可唔可以套用到價差同對沖結構
可以,但 A 階段要同時保護兩條腿,B 階段盡量保留至少一層防禦性對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