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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止損變成分階段執行協議約 3 分鐘

宏觀事件止損分段清單

用分階段止損,令宏觀事件後平倉可預測,而唔係靠即場衝動反應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宏觀事件可能令單一止損喺跳空、價差擴闊同深度消失時失去執行意義;應喺公布前設好分階段減倉與退出規則,按時間同流動性觸發,亦要喺最混亂嘅頭幾分鐘避免臨場不斷改規則。

第一階段:預先建立止損階梯

公告前要先定:

  • 唔好只設一條固定止損,而係定義多個止損階段
  • 將階段目標同鏈條流動性質量、點差容忍度綁定
  • 設定前幾分鐘唔好改規則

使用 3 個階梯:

  1. A 階段:當點差同流動性令執行失效時,執行硬性止損
  2. B 階段:當論點質量下降時縮細倉位
  3. C 階段:當再入場邏輯失效時全數平倉

每個階段都要當做執行規則去固定,唔好只係寫喺備忘錄。

第二階段:時間與深度觸發矩陣

唔同時間要有唔同退出條件。

可以避免 1 分鐘過度反應變成過度對沖。

  • T+2:只可觸發 A 階段
  • T+5:可觸發 A 同 B
  • T+10+:如果點差同成交信心未復原,觸發 C 階段

第三階段:微調禁制規則

宏觀環境唔應該追每一個 tick

頭 10 分鐘:

結構散咗就按階段執行, 結構仍然穩,便照階梯照做。

  • 唔可以再收窄止損距離
  • 唔可以做投機性返工
  • 唔可以做主觀擴闊

第四階段:按點差驅動縮倉

縮倉順序:

  1. 先減風險最高嘅腿
  2. 直至止損信心恢復前保留最低防禦性對沖
  3. 唔好因為點差改善就只重開一邊

每次縮倉記錄:

  • 點差
  • 深度
  • 排隊等候時間
  • 階段轉換

第五階段:每次事件後驗證止損質素

收市後回答:

如果做唔到跨事件比較,代表呢個流程仲未形成執行文化。

  • 先觸發咗 A 定 B
  • 乜嘢原因延遲咗階段轉換
  • 發布後市場數據入面止損距離仲夠合理嗎
  • 下次可唔可以更早啟用 A

常見問題

一條「乾淨」止損仲有用嗎

唔用。宏觀事件往往喺 A 階段之前已經令執行條件失效

A 階段可以跳過 B 階段嗎

可以。如果點差或深度崩潰,A 階段應成為優先保護層並最先執行

可唔可以套用到價差同對沖結構

可以,但 A 階段要同時保護兩條腿,B 階段盡量保留至少一層防禦性對沖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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