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委託部分成交後會發生甚麼?
了解期貨委託部分成交的意思、剩餘數量如何處理、平均成交價如何計算,以及如何避免重複下單令持倉過大。
直接解答
部分成交代表已成交的數量已是實際交易。未成交部分會繼續按委託條件處理,因此在撤單或重新下單前,應核對累計成交量、剩餘數量和最終委託狀態。
部分成交會立即形成真實持倉
假設你提交10份期貨合約委託,其中4份成交。
你現在已持有4份合約。其餘6份仍未成交,不會令先前4份成交變成暫時交易。
保證金、價格風險和盈虧都由實際成交的數量開始計算。
餘下6份屬於另一個委託狀態問題。視乎委託條件和交易所規則,它們可能繼續掛單、自動取消,或稍後再成交。
計算例子:10份委託分兩次成交7份
假設你提交10份合約的買入限價委託,限價為100.00。
4份在100.00成交,3份在99.75成交。
累計成交量為7份,剩餘數量為3份。
加權平均成交價是99.8929。4 × 100.00加3 × 99.75等於699.25,再以699.25除以7,得到99.892857。
獨立覆核時,可計算7 × 99.892857,四捨五入前會回到699.25。
平均價可能落在有效最小價格變動之間,因為它只是多筆真實成交的摘要,並不代表任何一份合約真的在99.8929成交。
為甚麼期貨委託會在多個價格成交說明一張委託為何可能產生多個成交價。
剩餘數量取決於有效條件
如果交易所和經紀支援,類似Day或GTC的限價委託在部分成交後,未成交數量可以繼續有效。
FAK或IOC式條件可以即時成交可用數量,並取消餘下部分。
真正的FOK要求指定數量即時全部滿足,因此當所需數量無法即時全部配對時,其設計就是避免一般的部分成交結果。
期貨IOC、FAK與FOK委託解釋這些即時執行條件的分別。
不要只看到「部分成交」便推斷餘下數量會如何處理。應查看最終委託狀態和交易所對該條件的準確定義。
撤單要求可能與新成交交錯
發出撤單要求不會追溯刪除已經發生的成交。
視乎時間和交易所處理次序,在撤單真正生效前仍可能出現新成交。
應把「已要求撤單」和「已撤單」視為不同狀態。
收到撤單確認後,再用經紀或交易所執行紀錄核對累計成交量和剩餘數量。
期貨委託被拒絕與未成交的分別說明已接受、工作中、已取消、被拒絕和已成交為何是不同狀態。
只補下你真正仍需要的數量
假設目標是10份合約,目前已成交7份。
如果餘下3份已確認取消,重新下3份並全部成交後,最終會回到原本10份的目標。
如果直接重新下10份,新委託全部成交時,持倉可能變成17份。
還有另一個風險:如果原委託餘下3份仍在工作,再新增3份,最終可能得到13份持倉。
決定補單數量前,先確認舊委託的最終狀態。
撮合規則解釋成交為何會被拆開
進入市場的委託可能只遇到少於自身總數量的對手方數量。
掛在委託簿的委託如果與其他委託共享同一價格,也可能只獲分配一部分新進入的可成交數量。
價格時間優先、FIFO、按比例分配和混合演算法,對同一價格上的成交分配方式可以不同。
不要假設所有期貨產品都採用純FIFO。
為甚麼期貨限價被觸及卻沒有成交解釋同一價格上的排隊和撮合影響。 [!TRYMARK] 重新下單前先核對部分成交 假設目標為10份。記錄100.00成交4份、99.75成交3份、累計成交7份、剩餘3份、委託有效條件和最終撤單狀態,再決定是否仍需要發出新委託。
使用部分成交檢查清單
本文解釋委託執行機制,不是針對某張委託應繼續保留、撤銷或重新提交的建議。
- 確認準確的產品和合約月份
- 記錄原始委託數量以及限價或觸發價格
- 匯總每一筆成交得到累計成交量
- 從最新委託紀錄確認剩餘數量
- 記錄每個成交價並獨立計算加權平均價
- 檢查有效條件以及剩餘數量是否會繼續工作
- 在最終撤單或改單確認前,不要假設剩餘數量已經消失
- 發出新委託前核對最終持倉
常見問題
期貨委託部分成交後,我已經有持倉嗎?
是。已成交的合約就是實際持倉,即使委託另一部分仍在工作或其後被取消也一樣。
部分成交後,未成交數量會怎樣處理?
視乎委託條件。Day或GTC委託可能繼續工作,而IOC或FAK式條件可以即時取消沒有成交的餘下部分。
期貨部分成交後可以撤銷剩餘數量嗎?
通常可以要求撤銷仍有效的剩餘數量,但撤單生效前可能再次成交。應確認最終執行紀錄,而不是把發出撤單要求當成已完成撤單。
部分成交後應該重新提交原來的全部數量嗎?
不要自動這樣做。先確認累計成交量、剩餘數量和最終狀態。如果目標10份中已成交7份,另3份已取消,再重新下10份可能令持倉增加至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