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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限年期認沽與股份淡倉閱讀時間:8分鐘

買入認沽期權 vs 沽空股份:有限風險、期限與借股

比較買入認沽期權與沽空股份的合約權利、到期界線、借股義務、時間值、引伸波幅、股息補償與保證金。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買入認沽期權支付期權金,持有一份帶有指定到期日和行使條款的合約權利;在適用的實物交收條款下,它可按行使價沽出相關資產。沽空股份則先借入股份出售,並承擔日後買回及歸還股份的義務。前者的合約虧損通常限於期權金,而對不能低於零的股票式相關資產,到期收益有上限;後者沒有相同的上升虧損界線。時間值引伸波幅、借股利息、股息補償與保證金應分開處理。

有到期日的權利與歸還股份的義務

買入認沽的持有人有一份期權合約:它有行使價、到期日、乘數及結算條款。若合約到期時沒有內在價值,持有人不會因該合約本身再負有買賣相關資產的義務;已付期權金則是這個期權多頭的常見虧損界線。到期損益如何界定,可先參照買入認沽的最大獲利、最大虧損與損益平衡點

沽空股份不是一份自然到期的認沽期權。它從借入並出售股份開始,之後仍須買回及歸還股份。兩種部位都可能在相關資產下跌時受益,但合約結構、持續時間和之後的義務不同,不能只因同屬看淡方向便視為同一部位。

到期圖的有限界線不等於股份淡倉的路徑

對不能低於零的常規股票式相關資產,買入認沽的到期價值會在相關資產跌至零時達到上限。因此,在已清楚列明行使價與期權金的情況下,單一買入認沽在到期時既有常見最大虧損界線,也有有限最大收益界線。期權金不等於它所參考的相關資產規模;期權名義價值與期權金說明兩者為何應分開記錄。

股份淡倉的虧損方向不同。出售後如股份價格繼續上升,買回所需金額沒有相同的價格上限,因此理論虧損沒有上界。這裡說明的是損益形狀,不表示兩種部位在到期前會以相同速度改變,也不把任何股票式例子延伸到所有合約。

到期前的期權價格不等於借股記錄

到期前,買入認沽的市價可同時包含內在價值與時間值,並隨引伸波幅、剩餘期限及相關資產價格變動。即使相關資產價格不變,時間流逝或引伸波幅改變也可能令期權價格改變;這與到期損益界線屬不同層次的描述。

沽空股份的記錄則應把借股利息、股息補償及保證金項目分開列示,不能從期權金或期權的時間值推導。期權的最大虧損亦不等於帳戶層面的資金佔用;期權購買力與最大虧損說明為何這兩個概念需要分開。

平倉、行使與合約結算要按產品規格分開

買入認沽可透過市場交易結束,也可在適用時行使權利;平倉與行使期權的分別在於前者交易合約本身,後者執行合約所訂的結算結果。在某些實物交收的股票或ETF期權中,未持有可交付股份的認沽持有人行使後,可能形成股份淡倉。這是行使後的結果,不等於最初已建立沽空股份。

歐式或現金結算期權可按不同的行使時間或結算方式運作。股票、ETF、指數和其他相關資產的規格亦未必相同,因此實物交收的例子不應套用到所有產品。比較時應先寫清相關資產類型、交收方式、到期日、乘數及行使條款。

常見問題

買入認沽與沽空股份會有相同的到期收益嗎?

不一定。對不能低於零的常規股票式相關資產,單一買入認沽的到期收益會在相關資產跌至零時受限,虧損通常以已付期權金為界線。股份淡倉沒有由合約到期日形成的相同界線,並且價格上升時的理論虧損沒有上界。共同的看淡方向不能消除這兩種結構差異。

認沽期權可以變成股份淡倉嗎?

在某些實物交收的股票或ETF期權中,未持有可交付股份的認沽持有人行使後,結算結果可能形成股份淡倉。這個結果取決於合約的交收及行使條款。歐式或現金結算期權可有不同結果,因此不應把實物交收例子當作通用規則。

期權金與借股利息可以直接相減比較嗎?

不可以。期權金是取得合約權利所支付的價格,而借股利息記錄的是股份淡倉中的另一類項目。期權在到期前還包含時間值和引伸波幅變化;股份淡倉還應與股息補償和保證金分開處理。把這些項目混成一個數字,會模糊它們對應的時間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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