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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相關日期是操作截止日8 分鐘閱讀

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說明

了解期貨首次通知日、最後交易日、最後通知日、交割、現金結算、券商截止日與合約月份規則的差異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首次通知日是實物交割期貨可開始分配交割的最早日期;最後交易日是該到期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最後時段。兩者是不同日期,也不是所有期貨共用的一條「到期」規則。現金結算、實物交割,即使同類商品也各有日曆、通知、結算方法和券商截止日。不希望承擔交割曝險的交易者必須核對正確時間表,並在相關操作截止日前平倉或展期。

一個合約月也有多個重要日期

首次通知日可開始符合條件實物合約的交割分配。最後交易日結束到期月的交易所交易。最後通知日和最後交割日可依產品程序在較後發生。

這些日期不能互換。合約停止交易後交割步驟仍可能繼續,部分商品則完全沒有實物交割。不可使用期權到期日曆或另一種期貨作為捷徑。

對實際部位來說,合約規格、交易所日曆和券商明示截止日才是權威依據。

實物交割與現金結算結束方式不同

實物交割合約中,未平多頭可能被分配接收交割,未平空頭可能需要完成交割。交割物可為商品、倉單、證書或其他定義工具,不是送到家中的箱子。

現金結算期貨會按最終結算規則借記或貸記帳戶。現金結算不代表所有商品的最後交易時間、最終值計算和券商處理都相同。

期貨與遠期的差異說明標準化清算的重要性;個別合約決定適用哪個結束程序。

券商截止日可能更早

券商可要求客戶在首次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前很早就平倉或展期,也可按風險程序限制新部位、發出通知或清算。

看得到報價不代表零售帳戶可繼續持有合約。假日、流動性不足或日曆價差影響退出時,應儘早查看通知。

展期是平掉到期月並在遠月建立曝險。期貨日曆價差說明兩個月份可有不同價格;展期不是自動延長。

使用書面截止日清單

記錄代號、月份、結算類型、首次通知日、最後交易日和時間、券商截止日、必要時的最後通知或交割日、乘數與計畫委託。確認多空方向及相關期權是否會形成期貨部位。

為計畫退出前的每日盯市保留足夠流動性。期貨保證金與槓桿說明小額保證金不會消除等待平倉時的現金風險。

常見問題

首次通知日是期貨最後可交易日嗎?

不是。它是適用實物合約的交割流程日期。最後交易日才是最後交易時段,日期順序依商品而異。

可以將現金結算期貨持有到最後交易日嗎?

合約可能允許,但要確認結算規則和券商截止日。現金結算仍有商品特定時間和最終值計算。

展期是否自動避免交割風險?

只有在相關截止日前實際平掉到期腿才是如此。請確認成交、剩餘數量和遠月合約規則。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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