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到期與相關期貨到期的分別
了解期貨期權與指定相關期貨何以有不同的到期、最後交易、行使、指派、保證金和結算時間線。
直接解答
期貨期權到期不等於它所指向的期貨合約到期。期權可以依自己的最後交易或到期程序完結;視乎指定系列的規則,它可能無價值到期、現金結算,或透過行使與指派形成指定月份的期貨好倉或淡倉。只有實際形成期貨,該部位才開始適用自身的保證金、最後交易、首次通知、交收或最終結算時間線;不應把期權到期當作會自動平掉或結算這個新期貨部位,須按合約和券商規則確認。
期權和期貨各自有時鐘
期貨期權的基礎是某一指定期貨合約和月份,不是抽象的現貨走勢。期權系列有它的到期、最後交易與行使安排;相關期貨則有自己的合約月及結束程序。要管理同一個交易構想,必須把這兩套日曆分開閱讀。
期權名稱帶有某個期貨月份,並不表示兩份合約在同一日或同一時刻停止交易。期權可在相關期貨仍然交易時已到期,而期權的最後交易時段也未必就是到期時段。準確情況只可由該產品、根代號、系列與交易所規格確定,不能套用另一個商品的慣例。
期權到期日與最後交易日把兩個期權節點拆開:到期處理合約最終權利義務,最後交易日則是透過正常市場平倉的最後機會。
到期期權如何處理取決於條款
形成期貨後,風險沒有跟期權一起結束
若行使或被指派後帳戶真的留下指定期貨,那是一個新的開放期貨部位,不是已到期期權的尾聲。它按自己的規則每日按市值計價、要求保證金,並有獨立的最後交易、最終結算或交收程序。
實物交收期貨還可有首次通知日、最後通知日及交收流程;現金結算期貨亦有各自的最終值與時間。 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說明這些日期不能簡化成一個通用的「到期」。不應假設期權到期程序會自動平倉、轉倉或終止由此形成的期貨;應按該合約和券商流程確認。
因此,不宜只按支付或收取的期權權利金規劃資金。若期貨可能出現,還應預留面對價格變動、每日現金流、保證金和交收資格所需的流動性。
到期前以兩張清單核對
先記錄期權系列、相關期貨月份、期權最後交易日期和準確時間、到期、行使方法、自動處理或反對指示截止,以及券商可能提前平倉的政策。再為可形成的期貨另列最後交易日、首次通知日、交收或最終結算方式、現行保證金和帳戶限制。
同時確認平倉委託是否真正成交。未成交、部分成交或已撤銷的委託,會讓餘下期權繼續受其到期規則約束;期權流程結束後,應核對新期貨的實際狀態,而非把它當作已自動消失。臨近期限時,應重新核對交易所日曆、合約規格、假期修訂及券商通知,而非倚賴舊有經驗。
常見問題
期貨期權到期日是否就是相關期貨的到期日?
不是。兩者相關,但屬不同合約。期權和指定期貨各有按產品設定的最後交易、到期和結算安排,日期或時間可以不同。應查閱準確期權系列和期貨月份的最新條款。
價內期貨期權在到期時必定會形成期貨嗎?
不一定。結果取決於系列的結算及行使規則、可否行使、自動處理或反對指示程序,以及券商截止。部分產品或情況可現金結算,或按規則到期而不形成期貨;不能以別的產品的處理方式代替本合約條款。
期權到期會自動結算行使後形成的期貨嗎?
不一定。若行使或指派確實建立期貨,該期貨是獨立部位,仍受其本身的保證金、最後交易、通知、交收或最終結算規則規管。必須核對帳戶中的實際部位及券商政策,不能假設期權完結便已把它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