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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策略可牽涉兩條合約時間線8 分鐘閱讀

期貨期權到期與相關期貨到期的分別

了解期貨期權與指定相關期貨何以有不同的到期、最後交易、行使、指派、保證金和結算時間線。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期貨期權到期不等於它所指向的期貨合約到期。期權可以依自己的最後交易或到期程序完結;視乎指定系列的規則,它可能無價值到期、現金結算,或透過行使與指派形成指定月份的期貨好倉或淡倉。只有實際形成期貨,該部位才開始適用自身的保證金、最後交易、首次通知、交收或最終結算時間線;不應把期權到期當作會自動平掉或結算這個新期貨部位,須按合約和券商規則確認。

期權和期貨各自有時鐘

期貨期權的基礎是某一指定期貨合約和月份,不是抽象的現貨走勢。期權系列有它的到期、最後交易與行使安排;相關期貨則有自己的合約月及結束程序。要管理同一個交易構想,必須把這兩套日曆分開閱讀。

期權名稱帶有某個期貨月份,並不表示兩份合約在同一日或同一時刻停止交易。期權可在相關期貨仍然交易時已到期,而期權的最後交易時段也未必就是到期時段。準確情況只可由該產品、根代號、系列與交易所規格確定,不能套用另一個商品的慣例。

期權到期日與最後交易日把兩個期權節點拆開:到期處理合約最終權利義務,最後交易日則是透過正常市場平倉的最後機會。

到期期權如何處理取決於條款

不要假設所有價內期貨期權到期後都必定變成期貨。某一系列可以無價值到期、按規則現金結算,或在符合行使、對立指示或自動處理程序時,由行使與指派建立指定期貨部位。美式或歐式行使方式、行使資格、結算參考和帳戶的實際截止時間都可能影響結果。

期權行使與指派是把持有人的權利和沽方義務按契約規則處理的程序,並不是一般的平倉。若條款真的形成期貨,認購與認沽會導向不同的好淡倉結果;應核對準確月份、口數、乘數和帳戶內已建立的部位。

券商的風險程序或指示截止可早於交易所程序。即使畫面仍有報價,也不代表零售帳戶可等到市場最後一刻才決定。合約規格和券商的最新書面指示才是操作依據。

形成期貨後,風險沒有跟期權一起結束

若行使或被指派後帳戶真的留下指定期貨,那是一個新的開放期貨部位,不是已到期期權的尾聲。它按自己的規則每日按市值計價、要求保證金,並有獨立的最後交易、最終結算或交收程序。

實物交收期貨還可有首次通知日、最後通知日及交收流程;現金結算期貨亦有各自的最終值與時間。 期貨首次通知日與最後交易日說明這些日期不能簡化成一個通用的「到期」。不應假設期權到期程序會自動平倉、轉倉或終止由此形成的期貨;應按該合約和券商流程確認。

因此,不宜只按支付或收取的期權權利金規劃資金。若期貨可能出現,還應預留面對價格變動、每日現金流、保證金和交收資格所需的流動性

到期前以兩張清單核對

先記錄期權系列、相關期貨月份、期權最後交易日期和準確時間、到期、行使方法、自動處理或反對指示截止,以及券商可能提前平倉的政策。再為可形成的期貨另列最後交易日、首次通知日、交收或最終結算方式、現行保證金和帳戶限制。

同時確認平倉委託是否真正成交。未成交、部分成交或已撤銷的委託,會讓餘下期權繼續受其到期規則約束;期權流程結束後,應核對新期貨的實際狀態,而非把它當作已自動消失。臨近期限時,應重新核對交易所日曆、合約規格、假期修訂及券商通知,而非倚賴舊有經驗。

常見問題

期貨期權到期日是否就是相關期貨的到期日?

不是。兩者相關,但屬不同合約。期權和指定期貨各有按產品設定的最後交易、到期和結算安排,日期或時間可以不同。應查閱準確期權系列和期貨月份的最新條款。

價內期貨期權在到期時必定會形成期貨嗎?

不一定。結果取決於系列的結算及行使規則、可否行使、自動處理或反對指示程序,以及券商截止。部分產品或情況可現金結算,或按規則到期而不形成期貨;不能以別的產品的處理方式代替本合約條款。

期權到期會自動結算行使後形成的期貨嗎?

不一定。若行使或指派確實建立期貨,該期貨是獨立部位,仍受其本身的保證金、最後交易、通知、交收或最終結算規則規管。必須核對帳戶中的實際部位及券商政策,不能假設期權完結便已把它關閉。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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