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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持有人的權利與賣方的義務閱讀時間 15 分鐘
期權行使與指派有甚麼分別?
行使是期權持有人的行動,指派是分配給賣方的義務。比較認購、認沽、時間和帳戶影響。
直接解答
行使是期權持有人使用合約權利;指派則是行使通知分配後施加給短倉期權賣方的義務。長倉認購期權行使會按行使價買入相關資產,而獲指派的短倉認購期權必須交付。長倉認沽期權行使會按行使價賣出相關資產,而獲指派的短倉認沽期權必須買入。兩者是同一合約事件相連的兩面,但發生在不同帳戶,不能混用。
行使屬於持有人,指派屬於賣方
認購與認沽產生相反的股票流向
一張標準長倉認購期權行使通常按行使價買入100股;相應短倉認購期權獲指派通常須交付100股。長倉認沽期權行使通常按行使價賣出100股;相應短倉認沽期權獲指派通常須買入100股。經調整合約的交付物可能不同。
是否備兌會改變義務的融資方式,但不會改變該事件稱為指派。備兌認購期權賣方可交付自有股票,無備兌認購期權賣方可能形成股票短倉,現金擔保認沽期權賣方可用預留現金買股。具體處理仍由券商、帳戶和保證金規則控制。
時間取決於行使方式和到期指示
美式股票期權通常可在到期前任何營業日行使,因此賣方會面臨提早指派。歐式合約只允許按到期條款行使。行使方式和結算方法應以產品規格為準,不能只看代號名稱。
到期時,例外行使程序可能使達到標準的價內長倉期權在沒有相反指示時獲行使。該程序可能產生指派,但不表示所有短倉期權只憑價格便會自動獲指派。持有人指示、收市後變動、券商標準和合約規則都很重要。
從正確的帳戶一側核對事件
持有人應核對期權移除、行使指示、行使價現金流、產生的股票或現金結算、乘數、費用和結算日。賣方應核對指派數量、餘下短倉合約、已交付或買入股票、現金、購買力和保證金借款。部分行使可能導致部分指派。
行使或指派不等於賣出平倉或買入平倉。平倉交易按協定的期權金轉讓或消除市場持倉;行使則啟動合約。期權金、股票成本或賣出所得、持有期和稅務申報可能不同,因此應分別保存確認文件。
常見問題
期權行使和獲指派是同一回事嗎?
不是。持有人透過啟動長倉期權的權利進行行使。賣方在短倉期權上獲指派,必須履行相應義務。兩項行動透過結算相連,但影響不同的一側,通常亦影響不同的客戶帳戶。
短倉期權持有人可以行使嗎?
短倉期權是義務而不是行使權利。賣方可以買入平倉、繼續承擔風險,或在合資格通知獲分配時被指派。如果同一帳戶亦持有長倉期權,該獨立長倉合約可能可以行使。
一次行使總會產生一次指派嗎?
行使必須由賣方一側履行,但分配可經OCC和結算會員進行,而不是配對原始對手方。數量和交付物跟隨獲行使合約,多合約持倉可能只有一部分獲行使或指派。
賣出平倉和行使一樣嗎?
不一樣。賣出平倉是在市場上按期權金處置長倉期權,不會啟動相關資產的合約權利。行使會把期權轉化為股票或現金結算結果。剩餘時間值、流動性、費用、稅務和券商限期都可能令經濟結果不同。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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