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選擇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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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定選擇權獲利目標
把百分比報酬想法轉成目標權利金、檢查日期、股價與IV條件及可執行出場計畫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選擇權獲利目標應寫明契約或策略、目標部位價值、檢查日期,以及把價值轉成股價和IV條件的假設。「獲利50%便停利」若未說明是哪筆支出或收入的50%、費用前後、契約數量,以及目標是理論標記價還是可執行委託價,就不完整。目標用來整理決定,不是預測市場一定到達
把報酬目標轉成金額和權利金
以支出買進的多頭選擇權,應按真實成交、數量及乘數計算目標價值。收入策略要區分已取得獲利與剩餘權利金:賺取初始收入一半,通常是在費用前以約一半價格買回。多腳目標應用淨組合價值並保持正負號一致
加上檢查日期與市場條件
剩餘時間和IV變化使同一權利金在下週與到期所需股價不同。在多個日期測試低、目前、高IV,並標出財報、股利等事件。需要無依據IV或遠超研究範圍股價的目標,應清楚保留條件性
配合執行與失效規則
決定限價單、可接受價差及部分成交。也要寫明最大損失、看法失效條件與複核日。只有獲利目標沒有風險回應,只涵蓋有利分支。重大變化後重新計算,不要依賴過時模型值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查看目標背後的條件
選擇合約、目標期權金和檢查日期,查看時間或引伸波幅變化時所需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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