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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委託閱讀時間 5 分鐘
賣出開倉與賣出平倉的差別
分辨建立選擇權空頭義務與退出既有多頭,並在送出委託前核對對部位的影響
由 Mark 撰寫 · 官方資料列於文末
直接解答
賣出開倉會建立或增加選擇權空頭,以收取權利金換取被指派的契約義務。賣出平倉會減少或退出已持有的選擇權多頭。兩張委託同樣是賣出,但對帳戶產生相反影響。送出前應確認正確契約、現有數量、開倉或平倉效果、限價及完成後的義務
以部位效果辨認交易
開倉建立或增加曝險,平倉則減少。帳戶持有兩口買權並賣出相同兩口平倉後,多頭數量歸零;沒有部位時賣出兩口開倉,便成為兩口買權空頭。不同履約價或到期日屬於另一系列,無法關閉原契約
把賣出開倉視為持續義務
買權空頭被指派時可能需要交付股票,賣權空頭可能需要按履約價買股。美式股票選擇權可在到期前被指派。開倉前應理解擔保品、購買力、核准等級、提前指派及其他價差腳位的風險。收到權利金不等於最高獲利已實現
核對委託與成交後數量
檢查標的、買權或賣權、履約價、到期日、數量、操作、部位效果與價格界限。限價單可限制價格但不保證成交。成交後確認帳戶顯示預期多頭、空頭或零數量。若原本平倉卻建立新空頭,應調查成交並在需要時聯絡券商
常見問題
賣出持有選擇權一定是平倉嗎?
在減少同一系列的現有多頭時是。賣出超過持有數量可能建立空頭餘額
選擇權空頭如何關閉?
通常買進相同系列平倉。指派或到期也會結束選擇權,但可能產生股票或現金義務
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
把這個概念應用到一份期權
選擇合約和目標,讓價格、時間與波幅假設在同一份分析中清晰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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